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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信社:25万亿资产去哪儿了?

2016-10-09 农村金融 中华合作时报农村金融



导  读

      银监会在《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》中鼓励农商行跨省设立分支机构,意在鼓励优质农商行的扩张,突破了以前农信机构无法走出辖区的限制。那么问题来了:全国上千家农商行未来该如何发展、如何管理,省级联社又该如何定位?


目前各地已纷纷将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,2016年银监会在《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》中鼓励农商行跨省设立分支机构,意在鼓励优质农商行的扩张,突破了以前农信机构无法走出辖区的限制。


有关数据显示,截至2015年年末,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(包括农村信用社、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)总资产达25.81万亿元,超过工商银行22.21万亿元的总资产规模,被业界誉为“宇宙第一大行”。同时,据年初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,截至2016年3月末,全国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已经达到1000家,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量的44.4%。此外,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、江苏、安徽和湖北等7个省(市)已全面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。


但是面对未来,这上千家农商行该如何发展、如何管理,省联社又该如何定位?


省联社如何定位


当前五种主要模式
省联社的未来:淡化管理,侧重服务根据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农信社改革的表述“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,增强省级联社服务功能”,我们推测省联社取消的可能性不大,对于省联社职能的转化也要一分为二地看待。 大型的农商行基本都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,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的农信社还是零散的,经营管理仍然落后,需要省联社对其经营进行指导、帮助。 对于地方大型农商行,随着资本扩张、跨省经营,省联社已经很难对其经营进行实质性的干预,未来省联社必然只能“重服务轻管理 ”,其行政管理职能将逐渐淡化,进而转型成为类似于行业协会的机构,侧重服务功能。

农商行是大方向

近几年,随着农信社经营管理的完善,越来越多的农信社改制成为农商行。在满足审慎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农信社改制成为农商行是大方向,对监管层和农信社均有利。



像银行一样竞争


现在,除外部环境使得农信社面临的竞争环境激烈以外,农信系统内的竞争也变得激烈。


面对不断变化,如果不想“消失”,“不变”的农信社必须改变。


负债:工具多元化农信社在这两年已经开始提高同业负债的比重,拓宽负债渠道,但当前农信社表外负债规模很小,理财规模与负债规模极不匹配。多渠道丰富负债工具是农信社未来负债业务的必然方向。
资产:投向多元化面对经济转型、利率市场化、资产荒的挑战,完成了产权、体制改革的农信社或农商行也及时迅速地进行了调整。近几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下降,同业资产比重上升,资金投向更加多元化。
广义上的同业业务主要是是商业银行之间及与其他金融机构(信托、证券、基金等)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,由此产生的资产都是同业资产。
资本:走向资本市场银行除了通过存贷款规模的扩大扩张资产负债表外,还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扩张,走向资本市场有助于增加银行的流动资金、提高资本充足率,提高银行知名度,同时上市接受社会监督,也有助于规范银行经营。


农信社改革被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,可见农信社的改变已经迫在眉睫。农信社应紧抓发展重心,突破现有局限,以期达到更好的发展前景。

延伸阅读

省联社如何改?

金融控股公司或成最佳模式


作者中华合作时报  李博


时隔五年,农村信用社改革再次被写入我国下一个“五年规划”。


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,与会代表审议、表决了我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。纲要指出,在下一个五年规划中,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,增强省级联社服务功能。


而在此前公布的2016年一号文件中同样提出,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,逐步淡出行政管理,强化服务职能。这是“省联社改革”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。


省联社到底怎么改?如何强化服务职能?


全国两会期间,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,年内人民银行、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将制定省联社改革办法,试点方案最快将于年中出台。


改革已是箭在弦上


截至2015年12月末,在全国230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(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、农村信用社)中,正式获批开业的农村商业银行已达839家,正在筹建的达107家,占比41.07%。


随着农信社产权改革的不断推进,省联社管理体制弊端愈发突显。


“由于‘顶层设计’的缺陷,省联社存在多重属性,既是省政府对农信社系统的行业管理机构,又是接受银监部门监管的金融企业,还是下级法人单位出资的股权式联合体,导致法理关系模糊,履职边界不清。”某省联社人士表示,当前省联社的“大平台”优势与县域机构“小法人”的市场主体地位缺乏明显协同性,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,一方面,省联社的“大平台”优势无法充分发挥出来;另一方面,作为市场主体县域“小法人”机构成为“戴着镣铐的舞者”。


同样,县域农商行的出资人管理和行业管理之间的不协调性也逐渐显现。业内人士认为,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,仍然由省联社统一管理,没有真正实现“谁出资、谁管理、出了问题谁负责”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。


此外,改制不彻底导致服务“三农”的能力与手段升级缓慢。“前一阶段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,主要还是一种内部的、形式上的改革。引进外部股东不多,弥补历史包袱主要靠当地政府捐赠土地资产,相当一部分历史包袱只是账面剥离挂在账外,并没有真实地、完全地化解。”中部某农商行高管告诉记者,改制后农商行的实力仍然有限,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仍比较薄弱,员工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。


数据显示,随着改制不断提速,已有部分省份完成了整体改制。其中安徽早在2014年末率先将全省8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改制为农商行,湖北也于2015年末完成了省内77家农商行的改制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山东省长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也已基本改制完成。


“省联社改革试点或将落地已经全部完成改制的省份。”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,相对明晰的产权制度有利于试点改革,但采取哪种改革模式,还要等具体文件出台。


金控公司模式渐成热点


对于省联社改革的模式探索,早在2007年,银监会曾提出了联合银行、金融服务公司、金融持股公司、统一法人和完善省联社等五种模式。


随着时间的推移,完善省联社已被改革呼声淹没,统一法人更是少有提及。前者很难真正实现改革目标,后者则与中央提出的“稳定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的要求相悖,背离了国家关于“做实县域”的基本原则。


2014年底,随着秦农银行的获批成立,金控公司模式逐渐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。


据悉,组建后的秦农银行注册资本金将达到80亿元,其中陕西省政府出资29%,另一主要股东为陕西和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。初期由西安市城六区农信社重组而成,随后陕西省将以秦农银行为平台,通过收购、参股或控股方式来整合全省100多家农信社和农商行,整合后总体规模将超过6000亿元。


与现有商业银行的总分行模式不同,秦农银行以金融控股平台方式控制参股的金融机构。此外,方案没有改变农信社、农商行的县域独立法人地位,只是以“母子关系”形式来整合全省农商行和农信社。


  “‘金控公司模式’突出了县域法人地位,省、县仍为两级法人,符合相关文件中关于稳定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的要求。”全国人大代表,吉林省银监局局长高飞认为,只有稳定县域才能让原有的农村合作金融“不脱农”,扶持县域内的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发展。“这是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。”高飞说。


据记者了解,目前全国多个省份倾向于采用“金控公司”模式,筹划将省联社改制为“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”。


相关人士透露,由省联社改制而成金融控股集团,可以先将部分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股份换股为“金融控股集团”的股份,这些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同时转换为“金融控股集团”股东;金融控股集团再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注资情况,反向全资或控股方式注资相关农村商业银行。


“目前浙江、吉林、山东、广西等省份均倾向采用此模式。”有业内人士表示,改制后的金融控股集团职能定位清晰,即按公司治理模式,以股东身份并表管理所控股农商银行,对非控股农商银行,按现行模式进行管理。同时可以控股集团为平台,设立科技、银行卡、资产管理、互联网金融、融资租赁、消费金融等独资子公司,专业化运作,对相关农商银行提供服务,完善“小银行大平台”服务机制。


此外,未来金融控股集团将主要加强战略规划、政策及法律咨询及其他指导性服务,优化政策协调、公共关系及其他协调性服务,强化信息科技、产品研发、支付清算、教育培训、品牌和企业文化等支撑性服务。


而对于实施步骤和方式,该人士透露,为降低难度,将增加杠杆作用,建立多层金融集团架构。“先在全省选择资产质量、管理和盈利能力较好的几家农商行,将这些农商行股东换股为金控集团股东。之后再以二级平台为基础,用同样的方式,逐步对其余农商行完成换股和反向注资工作。”


利弊分明


对于组建金融控股集团,业内专家认为,主要有四点优势:


一是在省级层面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平台,为地方搭建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及未来地方金融监管改革创造条件;


二是能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不顺的问题,统一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,由行政管理变为公司治理方式管理;


三是有利于风控防控,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。农商行是以县为主的“小法人”,自我管控及自担风险能力弱。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,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高,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。成立金融控股集团不仅从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,也能够加强对全省农商行风险的中后台集中管理。通过联强扶弱、风险救助或系统内并购重组,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。


四是发挥全系统的资源聚合效应,增强服务功能,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,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,有利于实现精准扶贫。


而从不利方面看,一个现实情况是,目前全系统股本金较高,清产核资等工作量大、涉及面广、程序复杂,势必时间跨度长、改制成本较高。


此外,同一省份内农商行实际不良率差异较大,制定统一清产核资政策难度较大,特别是涉及法人股东、自然人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,净资产分配及折股等操作难度大,稍有不慎极易引起法律纠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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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/金融充电站  

主编/刘小萃 监制/李 博 本期编辑/臧洪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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